“你所列舉的這澎湖民宿些信息我們都沒有!”昨日,南京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省住建廳副廳長宋如亞多次重覆這句話。作為行政訴訟案的被告,宋如亞代表省住建廳坐在被告席——因為對於省建設廳的答覆不滿意,無錫的一位農民以信息公開不作為將其告上了法庭。
  1986年出生的宋光耀作為母親的法定代理人還略有緊張。今年7月,他的母親王芹香向省住建廳申關鍵字廣告請公開無錫地鐵一號線西漳車輛段所有拆遷手續。宋光耀表示,因為他們認為省住建廳應該有這些信息。
  收到王芹香快遞來的《信息公開申請表》後,省住建廳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了回覆:“關於‘無錫市地鐵一號線西漳車輛段’拆遷許可證核發的要件,屬於當地拆遷主管部門已公開的信息,您可到無錫市人民政府拆遷管理辦咖啡機公室查詢。”
  這個答覆讓王芹香憤怒了。她認為省住建廳應逐項回答哪些信息屬於其公開的職責範圍,哪些信息屬於其下屬關鍵字行政管理部門應公開的職責範圍,省住建廳的行為是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行為。
  同樣驚愕的還有省住建廳,因為“這些材房屋貸款料應該都是在無錫市政府的拆遷管理部門,我們並沒有。”
  最終,法院支持了省住建廳的訴求,駁回了王芹香訴訟請求。
  因為“廳官”的出席,這場民告官的訴訟吸引了眾人眼球。雖然結果在許多人的意料之中,但這場官司同樣發人深省:信息公開這扇“玻璃門”,到底打開了多少?
  事實上,圍繞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官司日漸增多。今年以來,就有冀中星要求東莞市政府公開其投訴的毆打致殘案的複查結論;趙正軍訴原衛生部要求公開《生乳》等66項食品安全國標制訂《會議紀要》等有影響的案件。
  “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呈現連續、快速增長趨勢,而司法實踐中,也呈現出法院‘裁定駁回起訴’的情況居多,支持原告數量較少的特點。”北京大學上月一場“司法與公開”研討會發佈的數據顯示,雖然政府信息公開的“玻璃門”一再被叩響,但應聲而開的依然是少數。
  被阻擋在門外,有訴訟技巧的問題。“法院希望公眾瞭解獲取所需信息的正確途徑,準確把握信息公開的義務主體,併在行政機關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時如何進行維權等。”審理案件的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表示,信息公開案件是近年來行政訴訟案件中較為常見的案件類型,由於信息公開案件種類較多,許多當事人對於如何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向哪個行政機關申請並不明瞭,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因對其所需信息應向哪個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不甚明瞭而導致的行政訴訟。
  雖然遭遇“錯告”,宋如亞在庭審結束後告訴記者,“行政機關現在當被告很正常。”以省住建廳為例,每年基本上要當十多次被告,“首長為一些案件出庭是必要的,但是有些訴訟,其實並不一定要到法庭上才能說清楚,其實許多訴訟都是可以通過溝通解決,畢竟無論對於個人還是單位,這種訴訟的成本都不低。”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建明教授認為,此案中原告的訴訟主體不對,法院有義務提醒和指導原告改變訴訟對象,“老百姓告政府,只要是有法律依據的,就可以立案,但是法院應該向老百姓指明訴訟的對象,法院也有解釋的義務。”
  “申請信息公開,從頭到尾,都是一場私權利與公權力的博弈。”一位有豐富行政官司經驗的律師說。儘管不少學者認為,信息公開中,行政機關與申請人應該是合作關係。但實踐中,這樣的理念還沒有普遍樹立。
  李建明認為,“各級政府部門都應該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及時、準確、全面公開群眾普遍關心、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讓行政權力在陽光下公開透明運行。”
  本報記者 李源 吳瓊 任松筠
  (原標題:信息公開,該有顆陽光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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