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生
  考試成績學分
  和獎懲情況
  今後都要
  向家長通報
  □通訊員 程振偉
  本報記者 高逸平
  早報訊 “大學人才培養要‘嚴’字當頭,該不合格的就不合格,該重修的就重修,高校要敢於對不合格的學生說‘不’。”浙江省教育廳高教處副處長王國銀說。
  昨天,省教育廳發文《關於切實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學業指導和管理的意見》。今年9月前,浙江省各高校都要制定或修訂各自的實施辦法。高校的學生學業管理結果,都將納入省教育廳對學校的考核。
  今後,各學校都要制定專業培養標準,未達到培養合格標準的學生,須重修課程或延期畢業。
  實行多樣化的考核評價。學生的課堂及各類實踐教學表現,作為平時成績的重要依據。課堂表現、平時測試、作業測評等平時成績占總成績的比重要提升。
  今後,大學期末考試要建立試題庫,試卷實行密封匿名改捲,同時還要交給同專業其他教師評閱。各高校不能安排任何形式的畢業前清理性考試,考試和畢業設計(論文)都要事後抽檢。
  今後,浙江各高校要建立學業預警和退學機制,對學習困難的學生進行評估。專業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可以轉專業。無法完成學業的學生,可按規定轉學。無法達到畢業要求的,按規定給予留級、轉學和退學處理。
  去年,浙工大開始建立預警機制。“原來每屆有1%-1.5%的學生主動退學。現在,主動退學的學生降低到0.5%。”浙工大教務處處長計偉榮說。
  浙江工商大學建立學業預警和退學制度已有多年。“學生有12個學分不合格時,給他們發出預警,需要填寫情況登記表,對他們進行幫扶。有24個學分不合格時,得留級。有36個學分不合格時,就得退學了。”浙商大教務處處長劉海生說。
  引入預警制度後,學生被淘汰的減少。“每屆有10%拿不到學位證,拿學位證的要求是平均分在70分以上。0.5%~1%拿不到結業證。”劉海生說。現在,每屆拿不到結業證的學生只有約20人。
  今後還要建立家校聯繫檔案。學校會將學生每學期的考試成績、學分獲得和獎懲情況,都向家長一一通報。
  (原標題:今後都要向家長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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