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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我們的訊問室。牆壁採用特殊材料,不僅有很強的隔音效果,還能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我傷害;桌子都是皮革製成,也是為防止犯罪嫌疑人發生自殘等意外情況……”這是晉中市檢察院“開放日”的一個場景。以前參加過不少法制教育課,但是進檢察院的大門還是頭一遭。這樣面對面的交流溝通,拉近了檢察官和老百姓的距離,破除了檢察工作的神秘感,讓我們看到了“檢務公開”與“社會監督”的可喜落實。
  眾所周知,警察、軍隊、法庭、監獄並稱為國家暴力工具,其職責是懲治犯罪、保護人民。作為一個為民服務的職能部門是受人民監督的,但現實生活中,政法機關“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這種狀態造成人們對政法工作的種種誤解。
  然而,作為一個職能部門想要監督別人,必須首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如果履行監督職能的部門,沒有過硬的自身素質,沒有敢於向公眾公開的勇氣,不能得到公眾認可的清正廉潔,那麼,顯然沒有“監督別人”的權威性。同時,依靠群眾懲治職務犯罪,是檢察機關深入查辦職務犯罪的源泉和基礎,只能檢群互動才能不斷強化法律監督能力。
  據瞭解,我省檢察機關力爭用三年時間,使50%以上的檢察幹警成為“陽光檢察官”;60%以上的檢察院、處(科)室成為“陽光檢察集體”;一半以上的縣級檢察院實現“陽光檢察業務”。實施“陽光檢察”工程,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打破檢察機關的神秘感,增強檢察工作的透明度和認知度;最大限度地滿足和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最大限度方便群眾來辦事、咨詢、舉報、控告、申訴和參與訴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筆者希望,“檢察開放日”能成為一種常態,各級各部門能夠以類似的 “開放日”活動,真正地做到政務公開,並敞開心胸自覺地接受監督,同時也期待著社會監督的力量能夠深入各個部門、單位與領域,能夠充分地發揮積極的作用,為促進反腐倡廉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張謙
  (原標題:“陽光檢察”向社會敞開監督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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